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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记忆(五)

信息来源:锡林郭勒盟党史地方志研究室 发布时间:2024-09-23 浏览: 【字体大小:

                              草原记忆(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展示锡盟史志文化宣传成果,提升史志文化社会影响力,促进全盟史志事业高质量发展,锡盟党史地方志研究室在“锡林郭勒盟地情网”连续发布史志优秀作品,再现锡盟真实、凝重的革命历史,续写锡盟日新月异的社会变化,引导、增强读者对党和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自豪感,激发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的拼搏力量。

                                                    锡察盟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锡盟党史地方志研究室 特木其乐

 

内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在牧区的工作,始终以坚持有利于恢复发展畜牧业生产、改善人民生活为出发点,1950年1月,乌兰夫同志在张家口召开的锡、察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锡察盟基本中心任务是发展畜牧业,改善人民生活,任何一项工作离开这个中心就是错误的。经济繁荣了,才能人民生活幸福”。

根据上述指示精神,锡(察)盟委、政府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集中主要精力抓了恢复与发展畜牧业生产和人口生产。为了牧区人口的健康发展,盟、旗两级陆续建立了医疗卫生机构,并组织医疗队深入基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驱梅、防疫等工作。同时,在牧区还采取了国家扶助,组织工农牧业相互支援,发放牧业贷款和救济粮食等措施,实行对牧业轻税政策,并且普遍建立国营贸易公司和供销合作社,提高商业产品价格,实行公平交易,使牧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激发了牧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和生产积极性。在短短3年中,锡察盟牲畜总头数由1949年的173万头(只),增长到1952年的283万头(只)。牧民平均购买力也大幅度上升,如锡盟1951年牧民人均购买力为人民币43.3万元(旧币,合新币43.3元),1952年则为50.65万元(合新币50.65元),到1953年就提高到80万元(合新币80元)左右。

锡察地区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在牧区民主改革的基础上和建国初期畜牧业经济迅速恢复与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的。

锡察盟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同内蒙古其他地区一样,主要分三个方面:一是对个体牧民经济的改造;二是对封建主和牧主经济的改造;三是对封建上层喇嘛的改造。具体做法是:

一、对个体牧民经济的改造。对个体牧民经济通过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进行改造,坚持了“既要把学领导农业合作化的方针政策、基本原则和适合于牧区的经验在牧区贯彻,又要采取和农业不同的具体方针政策、步骤和方法”。锡察盟对个体牧民经济的改造中认真贯彻执行了“依靠劳动牧民,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稳定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阶级路线和改造方针。

1956年,是锡察地区牧区社会主义改造取得决定性胜利的一年。以察盟为例,到同年10月,全盟建立农业合作社40个,入社户达1213户,占牧业总户的60%。牧区建立牧业合作社40个,入社户达1213户,占牧业总户的12.3%,入社牲畜共56921头(只),其余绝大多数牧民已加入常年互助组。全盟著名的五户巴音(牧主),也于1955年参加了公私合营牧场。为使锡察地区合作化健康、正常发展,中共锡察盟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下列指示精神:

第一、从稳定发展畜牧业生产出发,在政策上规定了畜牧业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要遵循“政策稳、办法宽、时间长”的方针。

第二、在入社办法上,强调采用使群众易于接受的办法,允许群众自愿地留够自己认为需要的自留数目且不加限制。

第三、在牧区畜牧业生产合作社的收益分配原则上,要求所有合作社保证多数社员增加收入,并尽量争取所有社员增加收入,都能得到合理的收益。这样,就能在合作化运动中运动后,鼓励社内外牧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

1956年初,锡盟季节性的互助组发展到1507个,入组户为7137户、28055人,入组牲畜1453073头(只);常年互助组197个,入组户为1596个、6073人,入组牲畜为229358头(只)。互助合作户数达到总户数70.6%,人口达到66.8%,牲畜达55.9%。到1957年,锡盟牧畜已发展到333万头(只),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指标。

1956年,锡察盟牧区全部实现了合作化,胜利完成了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二、对封建主和牧主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对封建主和牧主经济的改造采取了类似国家对资本主义实行的办法,把牧业私人所有制改造为国家所有制。牧主是牧区的剥削阶级,经过民主改革,废除了封建特权,实行“牧工牧主两利”的政策后,牧主的封建剥削变为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劳动剥削,牧主与牧民的关系基本上是劳资关系。实行牧主与牧工两利政策,是党在内蒙古牧区新民主主义阶段实行的政策之一。这就是一方面保护牧主所有权,鼓励与发展包括牧主经济在内的畜牧业。另一方面,必须保护牧工的利益,并在发展生产中逐渐的、适当的提高牧工的各种待遇,改善牧工生活。

在畜牧业经济十分落后的情况下,一定时期内,有限制地允许牧主雇佣劳动,对发展畜牧业生产是有好处的(预防对牧主牲畜分光、乱杀现象导致生产资料严重损失)。但是,为了解决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的矛盾,进一步发展畜牧业生产,在对个体畜牧业经济改造的同时,对牧主经济也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锡察地区从1956年着手对牧主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继续贯彻“不分、不斗、不划阶级”和“牧工牧主两利”政策,并制定出具体的改造办法。

1、成立公私合营牧场。

2、成立“苏鲁克”牧场。

3、一般中、小牧主也可以参加合作社。

在改造过程中,正确把握党的政策和策略。首先是帮助牧主管理好生产并积极改变其生产方式,树立起走社会主义道路,参加劳动光荣的观念,使其认识到办公私合营牧场是光荣的,而且对他们自身也有利。其次是为了避免波动和误解,在一定时期内暂不宣传消灭私有,主要从正面宣传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宣传公私合营和互助合作的优越性,提高其认识,逐步达到改造个人,消灭阶级的目的。

对牧主经济的改造,还规定了团结又斗争、有严有宽、严中有宽、宽也有一定限度的政策。对于牧主本身的改造,则是把经济的改造和人的改造结合起来,在改造过程中,通过一系列的思想教育,动员他们参加劳动,逐步地引导他们接受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同时,改造其剥削阶级思想意识,收到很好的效果。很多牧主热烈响应了党的号召,有的办公私合营牧场,有的参加合作社。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乌珠穆沁首富额日巴图,1956年他将自己拥有的7000余头牲畜(价值十几万元)归为集体所有,成立了公私合营牧场——额和宝力格牧场,又将在外放“苏鲁克”的牲畜就地入社归为集体所有。

1956年至1958年,锡察两盟成立。私合营牧场13个,为改造牧主经济取得了成功的经验。

三、对封建上层喇嘛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牧区民主改革中,锡察盟的喇嘛寺庙仍占有很多牲畜和其它生产资料,并以新的“苏鲁克”制度进行着雇佣劳动性质的剥削。锡察盟委根据喇嘛寺庙各不相同的经济情况,通过教育协商的方式,采用了比对待牧主更宽厚的政策和一系列更稳妥的方式,对喇嘛寺庙占有牲畜和其它生产资料,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主要方法是:按照各寺庙主持喇嘛的意愿,将寺庙的牲畜参加地方国营牧场、公社合营牧场或牧业合作社。凡是寺庙直接经营的牲畜,大多数参加了公私合营牧场;属于租放给牧民的牲畜,一律改为作价定息,转归合作社经营;属于喇嘛个人的牲畜,有的按照合作社章程转入合作社,有的按照本人的意愿采取了作价定息的办法。

政府又鼓励寺庙喇嘛自愿还俗参加牧业生产和参加国营工厂、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喇嘛寺庙的定息收入,由喇嘛寺庙主持集体商议支配。对喇嘛医采取团结改造的方针,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在畜牧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中共锡、察盟根据党中央的“保护和发展畜牧业”的指示,制定出了以防灾保畜为中心,大力发展畜牧业的方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行定居游牧,重点开辟人工饲料基地,建设冬营地、推广新式打搂草工具;有计划进行牧区建设,发展多种经济事业,建立牧区的经济文化中心。以建立国营牧场,配种站、打草站和兽医站等机构来推动这些措施的落实,除此之外,国家还给以极大的支持,诸如:发放贷款,实行经济扶持政策,合理的负担政策和价格政策,并大量投资建设商业网点和发展交通运输事业等等。

这一系列发展牧业经济的措施,使锡察两盟在掀起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同时,牧业生产也迅速得到发展。如锡察合并前的1958年9月,察盟的牲畜已发展到129.8万头(只),比1950年的60.9万头(只)增长了一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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