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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宣传

信息来源:锡林郭勒12348 发布时间:2020-04-15 浏览: 【字体大小:

4·15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宣传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

  “国泰”方能“民安”

  国家安全不是遥远的“谍战片”

  而是与我们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息息相关

 

什么是国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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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国家安全新增领域——生物安全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国家安全教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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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0年4月15日是我国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次安全教育日主题是“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保障”。

 

维护国家安全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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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举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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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小时电话举报热线12339

  2.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